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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加强全区基层工会经费征缴工作的通知

关于加强全区基层工会经费征缴工作的通知

2022-03-07
关于加强全区基层工会经费征缴工作的通知

各乡镇工会、 区直机关工会 、 企 事业单位工会: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 《中国工会章程》和 《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》(鄂工发〔 2018〕6号) 文件精神,加强工会经费管理,确保各级工会组织正常工作的开展,现将企业、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拨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加强经费拨缴收入管理

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,通过税务代收和财政划拨的方式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,依法依规取得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( 工会专用)或电子缴费付款凭证 (网上申报用户)及《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》,证明其拨缴经费收入的合法性。

二、 计提标准和范围

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计提工会经费。计提范围:企业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包括固定职工、合同制职工、临时工、计划外用工。计提标准: 单位全部职工 工资总额的 百分之二。

三、 缴纳方式

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在林区总工会缴纳(开户名称:神农架林区总工会;开户行: 中国工商银行神农架林区支行;账号: 1810012009044004415),由林区总工会开据《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》。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及企业在神农架林区税务局缴纳,由税务局开据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( 工会专用)或电子缴费付款凭证 (网上申报用户)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(一)各基层工会要严格 按照《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》 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。

(二)各基层工会应依法及时足额计提、缴纳工会经费,上一征收期漏缴的工会经费要一并申报缴纳。

(三)未按规定完成工会经费缴纳的行政事业单位,将按《工会法》要求予以催缴。

(四)针对部分欠缴企业单位,林区总工会将会同林区税务局送达《催缴通知书》,进行稽查催报催缴,催缴无效的,将依法执行,并按欠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。

2022年3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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